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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律资源中心 > 法律文书 > 不予受理决定书

【文书名称】不予受理决定书
【更新时间】2006-09-26 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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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受理决定书

                     ×××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决定书

                     (公诉案件用)

                            (××××) ××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等情况,现羁押处所。)
  本院××××年××月××日收到×××人民检察院×检×诉[  ]××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经审查,……(写明决定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人民检察院×检×诉[  ]××号起诉书起诉的案件,本院不予受理。


                           ××××年××月××日

                              (院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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