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 站
 资讯中心 | 普法学堂 | 司法考试 | 律师星空 | 法律资源 | 保障联盟 | 法律专区 | 法律人才 | 法律社区 | 法律博客
服 务
 咨询服务中心 | 法规资源中心 | 法律保障联盟 | LPS计划 | 法律专题 | 法律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专项法律 司法判例 审判参考
标题 内容 高级搜索 帮助
中国法律 中国法规规章 地方法规规章 中国司法解释 英文法律
当前位置: 法律资源中心 > 法律法规 >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名称】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福建省人事厅
【颁布时间】2008-06-25
【实施时间】2008-06-25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开始】 【字体: 】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7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属人才中介机构: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请于2008年7月15日前如实填写专项治理自查表并报送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所属县(市、区)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表填报的汇总审核工作,并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结果报送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846639、87833713(传真),联系人黄仲熙。


  附件:1、《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正文结束】 【字体: 】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法律110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网荟萃
客服电话:010-67186802(5X8小时) 传真:010-67168129 客服信箱:service@legal110.com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4008-110-110转法律110(7X24小时)
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白桥大街22号北京工商联大厦712室 邮编:100062
主办单位:北京市勤道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06030322号